2019新疆和硕县招聘编外人员100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4 16:25:19
经和硕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户籍不限。
(三)以男性为主,特殊岗位性别和年龄要求以职位表为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出身日期以身份证为准,特殊岗位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年龄要求。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五)在职协警报考,凭单位证明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注:单位证明需要在资格审查时向人事部门提供)
(六)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无违法犯罪记录。
(九)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巴州公安系统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时解聘、辞职、辞退、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解除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
详见《2019年和硕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其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均另行通知。
(一) 报名
报名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其中一种方式。
1.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携带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硕县人社局一楼)
咨询电话:0996-5626803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所需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Q邮箱285825718@qq.com。招考领导小组考前统一审核原件。
咨询电话:0996-5627341
3.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7月15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 16:00-19:30
4.纪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能测评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附件3)。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政审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和硕县纪委监察部门对考聘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其它
1.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聘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用4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2.本《简章》由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3.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和硕县纪委政风行风室
0996-562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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