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锦屏县公安局招聘17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2 18:21:03
为增强我县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批复和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见《锦屏县公安局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与名额一览表》(附表1)。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锦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锦府常议〔2018〕12号)规定,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每月1700元,绩效工资每月740元,工龄工资每年每月100元,缴纳五险(单位交部分统一由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州户籍或在我县暂住1年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7月5日。
(二)招聘条件
1.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特殊岗位条件另行规定)。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3、勤务辅助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 根据各工种需要的其他条件。
6.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并可在年龄和学历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的,在离职期未满三年的;
8.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示
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五楼民警健康之家)。
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8286571013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户口册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证明原件);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称的原件材料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7.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认可);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9.报名费100元。
(四)加分
退役士兵、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时具有上述两种以上加分情形的,加分不能累计计算,最高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由锦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进行测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为:
1.男子:40岁以下: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 40岁以上:1000米跑、1分钟跳绳、俯卧撑、4×10米往返跑
2.女子:40岁以下: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40岁以上:8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
体能测试总分100分,1个项目满分25分,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低于25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面试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照取得体能测试和笔试有效成绩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系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5分)×30% + 面试成绩×30%;其他报考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30%。
体能、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公安局指定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中,要对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锦屏县公安局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或《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9年7月5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15186859187 罗警官 锦屏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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