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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永登县公安局补充招聘反恐特警辅警34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14:09:25

 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划为永登县公安局公开补充招聘反恐特警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反恐特警辅警34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兰州市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身高不低于1.7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7月4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永登县公安局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

3.资格初审: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按提示生成)、近期同底版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永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楼808房间)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3.参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和面试时间。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限时8分钟,面试人员随机抽签确定顺序。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3.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体检费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永登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七)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与培训

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永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永登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须满两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的需赔偿相关费用。

四、工资待遇

1.聘用后,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125元/月,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县监察委员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1)6423664

咨询电话:(0931)5122022

13399314109

联系人: 冯小存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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