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材料:一记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某地一黑加工点的情况,在处理黑加工点这一问题时,发现涉及到了工商、食药监、农委、公安等多个部门,出现了“好事人人管,坏事人人管不了”的现象。
题干:材料中反应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假定你是某市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领导安排你处理此事,请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20分)
要求:条理清楚,所提措施具体,有可行性。
关于这道题,很多考生都感觉比较简单,所以便直接提出对策: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监管,明确权责范围。那么当你提出这样的对策的时候,你就已经落入出题人的圈套中去了。
在题目中明确提出了一点要求,就是所提措施具体,有可行性,那么你试想一下,你是政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那么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这样的措施可以吗?立法是人大的权利,所以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的措施很明显是不符合你的身份的,所以,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述一下什么叫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一方面就是身份可行,另一方面就是行为可行。就好比刚才的例子,你在做题时首先要看清楚你的身份是什么,然后再思考你这个身份拥有的权利是什么,根据这些你再提出相应的对策。在我们考试中,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你的身份是可以直接提出对策的,就比如刚才的例子,你可以直接提出加强监管,明确权责范围,这样的对策是符合你的身份的。另一种就是你的身份不能直接提出对策,比如你想要完善相关法律,那么你可以在写对策时,直接写建议人大及相关立法部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这样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所以大家在作答时一定要看清楚你的身份再进行作答,千万不要掉入出题人的陷阱。而行为可行的话,这个相对而言比较好理解,就是要符合我们日常生活情况的,说白了就是提出的对策是能够实现的,就好比刚才的例子,出现那些问题你直接写加强监管,明确权责范围即可,你如果让将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领导全部写检讨,主动去承担责任,那么显然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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