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国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每日一练(2019.5.1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3 20:02:41
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被告人李某是聋哑人,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其只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
B.未满十八周岁的刑某因涉嫌抢劫,其法定代理人无经济能力为刑某委托辩护律师
C.外国人渡边涉嫌盗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方某、周某共谋诈骗,审理时周某委托了2名辩护律师,而方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2.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3. 我国企业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实现由“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下面与材料所蕴含的哲学道理相同的是:(多选题)
A.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B.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C.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D.围魏救赵,声东击西
1.【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因李某已委托一名辩护律师,故不需要指定辩护。”第278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法院应当为刑某指定辩护律师。《刑诉解释》第4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所以D选项是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但因题干问的为“应当”,所以D选项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王某系聋哑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B项正确。
3.【答案】AC。解析:“必须加强自主创新的能力”“由‘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体现了解放思想,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哲学道理。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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