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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国人出行素质的话题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礼法教育源远流长,客随主便、入乡随俗观念深入人心。然而随着出境旅游人数逐年递增,国人在被许多国家当成“世界金主”竞相延揽的同时,也因一些旅游陋习遭到舆论谴责和民众吐槽,中国人俨然成为不文明的代名词。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东西方文明的差异、出境人数的迅猛增长、国民素质整体不高以及某些媒体的过度放大等都有一定关系,但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国人公共空间意识的严重缺失。
一个两年半前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1%的住户坚持“狮子大开口”两头算账,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仍拒绝搬迁,致使回迁安置迟迟不能动工,99%的已签约住户只能无奈漂泊在外租房生活。一个原本人人受益的民生工程,在个人的极端诉求下成了“人人受损”。被媒体报道的这一真实案例,再次让我们思考个体诉求与公共意识的关系。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改革开放40年来,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意识得到空前增强,个人利益也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应该说,正是对“个体”的尊重,正是对“权利”的捍卫,才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过犹不及。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恐怕也不可取。一个“各私其私”的环境,不仅难以发育出文明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内涵]
所谓公共空间,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共绿地以及公共图书馆等,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
公共空间意识则是指人们对于公共空间的范围、功能、权属等的思想观念和心理认知。
不同民族和文化构成不同的公共空间意识,西方文化注重个人隐私,崇尚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公共空间意识强烈。而东方人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对于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不太重视,加之传统文化、民族性格、现行制度等因素叠加,导致公共空间意识相对薄弱。
[表现]
公共空间意识缺失一方面表现为义务的缺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明令禁止的警告性规定不遵守,比如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等。另一方面表现为权利的放纵,行使权利过度,在行使自我权利的同时妨碍到他人权利,比如大声喧哗、大声鸣笛、开车过积水路面不减速等。
[原因分析]
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个人的私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所导致的“原子化”“沙漠化”基础上,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体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对集体主义的呼唤。倘若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不顾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相互加害”而没有互利共赢。
正因如此,这些年来,无论是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反思,还是对遛狗不拴狗绳、公共场所吸烟、景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批评,都体现了人们在“个体”“私利”之外,对“全局”和“公共”的关切。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时候,个体都不可能超脱社会关系独立存在,个人权利始终要在社会框架里才能得到伸张。道理很简单,一滴水漂不起纸片,大海上才能航行巨轮;一棵树顶不住风沙,一片森林才能遮风挡雨。
今天,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开始出现并不断拓展,也向人们提出了新的交往方式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正因如此,当共享单车被破坏、私用、占道骑行、乱停乱放,才有媒体倡议要用公共意识护航;当种了3年的“网红”花海3天就被游客踩踏毁坏,才有网友直言“别让我们的素养,配不上晒出来的美景”;当粉丝为见偶像围堵登机口导致航班延误,才有“素质粉”呼吁“别给偶像们‘招黑’!”倡议呼吁的背后,正是这样的共识:在个人之外,还有社会;在私人领地之外,还有公共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着一个社会的进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兼具公共意识,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因为此,在伸张个体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唤公共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否定个人权利的正当,也不是模糊个体与公共的边界,而是在松散的沙子当中,混合制度的水泥、规则的石子和道德的水分,从而产出比花岗岩还坚韧的文明基石。
[参考对策]
培养公共空间意识需要涵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公共空间意识归根到底是一种公民意识、一种权利义务意识。行使权利并非信马由缰、为所欲为,而是有其特定边界,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为界限。否则,“一个人行使权利却对其他人的权利形成威胁,那么自由将不复存在,权利也会相互抵消”,公共文明的塑造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应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注重广大青少年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思维的养成,是培养公共空间意识的重要前提。
培养公共空间意识需要厘清公民在公共空间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共空间的范围不清楚,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确,这是导致国人公共空间意识缺失的重要因素。相关立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范围,明确界定公共空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有公共空间都能向全体公民开放,确保每个参与者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
培养公共空间意识还需培养并遵守公认的或潜在的道德规范。公共空间意识的养成除了硬规则的约束,还要靠软道德的引导。道德教育是培养公民公共空间意识的重要路径。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道德教育,以全体公民的自觉自律为实现路径,以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来抑恶扬善,大力提倡和鼓励公认的或潜在的道德规范。当这些道德规范成为大家的共识并且畅通无阻,国人的公共空间意识必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不仅会减少社会的无序和混乱,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还会激发越来越多的正能量,更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字素材
[精彩标题]
1.公共空间岂能无视公序良俗
2.增强公共空间意识 提升自身文明素养
[精彩开头 ]
示例一
凡是有过集市买菜、超市购物、路上行车等公共空间活动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深刻的感受和强烈的体验:一些人明知人流很多、空间有限,却喜欢手拉手、肩并肩地并排而行,全然不顾及他人的存在,丝毫不考虑给他人带去的麻烦和不便,表现出十分的麻木不仁和无动于衷。这种在公共空间只顾自己、不虑他人的自私自利行为,看似只是一个影响和妨碍他人前行的小问题,实质上却是霸占公共空间、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大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引以为戒、高度警醒。
示例二
从集体哄抢到景区泡脚,从高铁占座到公交“动手”,违反公德的事件屡屡在网上引发热议。令人遗憾的是,不文明行为把自我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值得欣慰的是,每一次关于事件的深入讨论,都是一次道德教育的过程,也是自我反思的良机。经过人们的讨论,模糊的概念愈发清晰,抽象的条文愈发具体,应对的手段愈发明确。给类似行为持续“曝光”、向不文明现象勇敢说“不”的人越来越多,凝聚起全社会振聋发聩的正义呼声。
[精彩结尾 ]
示例一
鲁迅先生曾言,“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在五千年中华迈向现代社会的关键节点,“立人”之要在于培育公共精神、涵养公共文明。公共文明的程度,标注着现代社会的成熟程度。只有公共意识这一观念的水位越来越高,曾让先贤们横眉冷对的“国民性”才会向“现代性”不断进发,走向复兴的“中国梦”也才能重塑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地。
示例二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40年后的今天,当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在张扬个体权利的同时,更加需要强调个人必须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服从公共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一理念。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集体主义教育。每一滴水都能折射太阳的光芒,只有“公共意识”这一观念的水位越来越高,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我们的社会才能在“人人相善其群”中更加现代、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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