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省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四十四):拘传、拘留、拘役的区别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0 13:15:08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首先,三者的性质不同。拘传和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拘役属于刑罚。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有五大程序。分别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拘传和拘留都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现在只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还是无罪我们还不能认定,所以需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好调查取证。而拘役是刑罚,即在审判阶段法院对犯罪分子在认定有罪之后判处的一种刑罚,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法院已经认定了该人是有罪之人。
其次,三者的执行主体不同。拘传的执行主体是公检法都可以执行,拘留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拘役的执行主体也是公安机关。
最后,三者的最长期限不同。拘传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拘留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时限,最长可以到37天。拘役一般是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1年。
例题:下列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
A 拘留 B 拘传 C 拘役 D 逮捕
答案:C。本题中拘传、拘留和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刑罚。所以本题答案为C。只有C才是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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