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泱泱中华,五千年文脉,在很多地方留有厚重印记。我国的百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是一些文化底蕴深厚,因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它们代表的是中华历史文化最为厚重的部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了摘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头衔,“创城”热情高涨,等到帽子戴稳当了,心态却发生了变化,有的不惜破坏文物古迹牟利,令人痛心不已……
(光明日报:《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变成“历史文化伤城”》光明日报记者 李思辉)
【命题预测】
在古城内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拆真建假,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类似人为掣肘历史文化保护,人为破坏文物古迹的做法,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光鲜头衔形成强烈冲突。。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热点解析】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层面的珍贵荣誉,荣誉背后寄予的是展示文化、引领保护的期许,被称为“文化的活化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开发,连接着过去、现在与未来,承载着中国人的乡愁和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但在开发与保护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何发掘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民俗文化含量、保持地方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崭新却又艰巨的课题。
当前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大拆大建”、“拆旧建新”“同质化”等乱象,陷入了“保护性破坏”怪圈,一方面使历史文化名城的物理空间不断压缩,附诸其上的文化符号不断破坏和遗失,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岌岌可危,造成当地政府形象模糊化、社会认同危机。
之所以存在“保护性破坏”的问题,一是某些地方政府保护及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规划不科学、不明确,大拆大建、一刀切,不懂的处理短期商业利益与长期文化的效益的关系;二是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体责任不明,使得开发保护中出现谁都能管,不知道谁管的问题。
最后,为了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掘工作,我们需要明确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主体,摒弃传统住建部主导,环保文化旁观的心,加强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公益诉讼为主要手段,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惩治;在挖掘与开发历史文化名城时,应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提升群众的参与感,可以通过听证等形式吸收民众意见;各地政府在保护开发中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要照猫画虎,一刀切,要发展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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