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1年5月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做出《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后,在“三个为了”方针的指引下,监狱工作大规模地创建,迅速地解决了一大批罪犯的处置问题。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个非常正确、有效的战略措施。但由于经验不足,在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决议》中提出由中央、大行政区、省、专署、县共五级办劳改,这一方面使监狱创建工作能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迅速缓解监狱押犯激增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带来管理上过于分散的问题,由于管理上过于分散,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又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项目问题,出现个别地方的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安排上有单纯营利、与民争利、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现象。再如在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劳动与教育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偏差。1952年6月,召开了一先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解决了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监狱设置和监狱组织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逐步走向集中的发展方向。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项目上决定今后主要从事兴修水利、筑路、开荒、开矿等国家基本建设。在罪犯的监管改造上提出“在强迫罪犯劳动生产中,必须同时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经常的教育工作,两者不得脱节。”一先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在我国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奠定了建立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孕育着“两个结合”监狱工作方针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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