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未成年 犯的刑罚执行与管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01 14:35:42
1、未成年犯收押和转送的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只能收押未成年犯,收押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未成年犯的监护人;未成年犯年满18岁,剩余刑期超过2年,应转送成年犯监狱继续关押改造。
2、未成年犯减刑的原则和条件:在把握减刑的条件、起始时间、减刑幅度、减刑间隔上适度放宽限制;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的,一般在执行一年零6 个月以上即可提出减刑建议,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的,一般在执行一年以上即可提出减刑建议,两次减刑间隔应在6个月以上。
3、未成年犯假释的条件: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接受教育改造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假释,但对犯罪公司的一要分子、主犯、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犯,应当从严掌握。
4、未成年犯释放的规定:未成年犯服刑期满,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及路费,通知其家属或由人民警察送回,具备复学、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向有关部门介绍情况,提出建议。
5、未成年犯管教所警戒的形式:不实行武装看押,围墙可以安装电网,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6、对未成年犯使用警械的规定:原则上不使用戒具,除以下行为,有逃脱行为的,有使用暴力行为的,在押解途中的,有替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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