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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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更好服务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和《乌兰察布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增加辅助人员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协勤人员15名,从事矛盾调处相关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
4.法律及计算机专业或具有从事计算机、法律工作经历的;
5.年龄在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登记表》须登录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网站-网上服务-资料下载,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初审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参照相关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4日9:00时至17:00时。
2.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新区社会保障大楼东门二楼)。
3.资格审查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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