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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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招聘14名书记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7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政治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形。
(三)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
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附件2:《2018年博湖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10:00至2018年12月8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3、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1日10:00至下午18:00,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面试费4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①法律基础知识;②计算机看打和听打。
(4)笔试加分
①曾经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在法院、检察院工作5年以下的,笔试成绩加2分;
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笔试成绩上加5分;
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免笔试,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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