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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铁西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4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选任方式
铁西区司法局会同铁西区人民法院、铁西区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铁西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铁西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以在铁西区政府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或到铁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铁西区北西桥街二里小区西行100米毛毛虫商店对过)领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须同时携带候选人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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