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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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死缓能不能减刑?减刑有没有限制?
答:我们知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减为无期徒刑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满足减刑的实质条件,仍然可以获准减刑。但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限制其减刑。
减刑的限制,主要是对实际执行的刑期有要求: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烧杀淫掠、爆投绑暴(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获准减刑的,在减刑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还算数吗?
答: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5年后,法院裁定减刑为15年,此时15年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那么之前执行的5年是不算数的,张三需要再被关押15年;
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的,已经执行的刑期可以折抵减刑后的刑期。例如李四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1年后获准减刑,减刑为3年,那么已经执行的1年是算数的,李四只用再执行2年即可以恢复人身自由。
四、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缓、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满足减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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