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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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地位
首先大家要明确的是监察系统是一个单独的国家机关系统,不属于权力系统、行政系统、司法系统,它们是平行系统。是一个专门干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比如之前检察院的反贪局,现在已经摘牌转隶,把反贪权集中在了监察委,之前行政系统专门干监督工作的两个机关,审计和行政监察,审计管钱,行政监察管人,现在把行政监察部撤了,也就是把这些权力都集中在监察委手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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