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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23人。详见《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 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 高中(包括高中)以上学历。报考时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但试用期届满前可取得正式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5. 截止报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 具有西双版纳户籍且符合条件人员:原非西双版纳常住户口,因读书等问题将户口迁至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或西双版纳州各大专院校集体户口的,不视为西双版纳本地户籍;原为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后可迁回西双版纳的,视同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
7.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的;
7.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 12月7 日至 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景洪市公安局政工室(五楼)。
2.提供材料如下: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往返跑4×10、俯卧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往返跑4×10。当场确认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
2.测试时间:12月11日上午8:30
3.测试地点:西双版纳州体育馆
4.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笔试时间: 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
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面试地点:景洪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3.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同等条件下,精通民族语言和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1.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和政审
(1)本次招聘辅警的考察和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景洪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政审。
(六)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www.xsbn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五、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景洪市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重要提示
(一)《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最终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www.xsbnhr.com)。
(二)参加景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公告由景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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