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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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国庆长假的第三天,某明星偷逃税问题有了结果:税务部门认定了某明星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某明星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同天,某明星于个人微博公开致歉,称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
消息一出,网上众声喧哗。网民在对税务部门处理名人税案拍手称快之时,也伴随着众多疑问和质疑的声音:“道歉不是因为知道错了,而是因为被查出来了”,这是一网民对某明星发布“致歉信”的反应。也有网民说:“如果不是有人爆出来呢?是不是继续偷下去?”某明星涉案数额高达数亿元,为何最终却免于刑罚处罚?逃税罪又为什么要设定一个“初罪免责条款”?
对此,法律专家,司法、税务等部门给出回应,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相关法条做了修改、补充:“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经税务部门检查认定,某明星个人和公司确实有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已作出追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决定。某明星及公司的逃税偷税行为,是首次违背税收行政法律的违法行为,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某明星本人也已经发出公开道歉信,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表示尽快筹集资金如期缴纳上述税款和罚款。如果某明星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命题预测:
某明星偷逃税问题的靴子虽然已经落地,但是网民们对此案的关注、讨论依然在持续,有不少人对某明星仅仅受到行政处罚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表示不理解、不满意;也有不少人说,如果不是有人将涉税问题爆出来呢?是不是继续偷下去?……对于大众的热烈讨论,你怎么看?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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