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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职考试法律基础知识(2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2-10 13:04:28

 选择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是( )。

A.因安全事故使人重伤

B.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D.聚众“打砸抢”致伤致死

 

【答案】A。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因安全事故使人重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选项当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B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C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打砸抢”致伤致死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D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A。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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