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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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歌舞厅宜设置在商业中心首层和地上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时,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丕应大于 9m。当必须布置在商业中心首层和地上二、三层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层。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OO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多层公共建筑具有卡拉 0K 功能的厅、室布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至地上六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 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 200m2,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每个厅、室的疏散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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