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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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法官助理10人;
(二)书记员1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9月以前取得毕业证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协助法官释法答疑、调查取证、组织调解工作、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等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8、熟悉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每分钟40字以上;
9、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9月以前取得毕业证书;
6、报考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等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8、熟悉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每分钟60字以上;
9、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职务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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