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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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禁毒委《关于创建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区禁毒委应在2017年建立社戒社康工作示范站点暨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基地两处,并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的区绩效考评工作项目。经天津市和平区政府批准,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工作人员(属劳动派遣合同制)2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20名,3名女性,17名男性工作人员
岗位 | 数量 | 岗位描述 |
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基地讲解员 |
2人
(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
定向招聘两名讲解员;进行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基地讲解、配合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管理等工作;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播音主持专业及新闻学专业优先录取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站点工作人员 |
2人
(女) |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等管理工作 |
16人
(男)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
2、具有市内六区常住户口,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2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2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或无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直系亲属参与邪教活动的或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为和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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