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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5人,招聘方式为聘用制。主要承担执法办案记录、打字文印、档案整理、材料归档、部分内勤工作以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公务员和事业(工勤)编制身份,不占用正规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招考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毕节市户籍或在毕节市范围内居住;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7.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需系汉语言文学类、管理类、计算机类等专业毕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或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其它不良品行的;
8.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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