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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5-03 16:30:42

 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精准扶贫工作人员

(二)工作地点:灵山县平山镇思林村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职业形象和群众基础;

(二)身体健康,能履行应聘岗位工作;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五)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1日

市检察院分别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平山镇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表可在钦州人才网下载打印,也可到灵山县平山镇政府办公室领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5月3日-5月11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报名表(需贴照片并携带1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面试。时间:5月中旬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5月中旬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确定聘用人员。5月下旬前

对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5月下旬

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按《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工资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电话0777-2896260。

(三)招聘相关事项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向科 联系电话:0777-2896271

原标题:2018年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责编:张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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