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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惠阳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公证法律服务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惠州市户籍人员;
(二)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法学类专业2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德优良,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够忠诚履行岗位职责;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主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年工资福利标准不低于66000元,包括社保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首次聘用三年。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须按照区司法局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及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续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上午08:45-11:30,下午14:45-17:00;
(二)报名地点:惠阳区淡水承修一路36号区司法局三楼307政工科,联系电话:3827212、3827200;
(三)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备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惠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可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含专业技术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第2、3项所有材料均要求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二份);
4、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大一寸彩照3张;
5、《计划生育证明》(可考察时提交)。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政工科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向通过审查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届时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六、考试办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素质和个性特征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30分钟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参加面试抽签者或中途离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二)聘用。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4日
责编:张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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