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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平安红古建设,缓解全区公安队伍警力不足的压力,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公共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全力打造活力生态幸福红古,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5名、退伍军人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甘肃省户籍,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及以上);
(6)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6日至8日,共3天;
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警务辅助报名窗口;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等有效证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如发现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待定(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地点和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 8:30--11:50,下午14:30--17:50)到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辅警辅助报名窗口领取准考证。
4、参加招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笔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hgrenshe)微信平台公布。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领取地点通过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hgrenshe)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2、面试考官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工作全面结束前,实行临时封闭管理。招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流程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试
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对拟录取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发〔2011〕74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七、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体能测试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布体能测试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因工作能力和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严重缺失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hgrenshe)微信平台、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1年1签,年终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十一、待遇
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区公安分局 0931-5103309
区人社局 0931-6255528
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日
责编:张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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