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公检法文职 > 天津

2016年天津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8 22:11:25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公安行政复议是公安机关解决公安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是沟通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这一制度,对于维护、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1)对公安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但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责编:何幽洁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