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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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52、哪些表现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 认罪服法;
(2)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53、哪些表现可视为"确有立功表现"?
(1)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54、哪些表现可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5、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时间间隔有何规定?
对被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年六个月以上的考核,符合法定条件且达到规定考核分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再次提请减刑应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其中对被判处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次提请减刑的间隔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56、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经一次或数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57、监区或者分监区如何办理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根据罪犯表现情况,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填写《罪犯减刑审核表》连同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监区长办公会或各直属分监区、监区评议的纪录,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执行部门研究。
58、 刑罚执行部门如何审查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材料?
(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2)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3)拟提请减刑的建议是否适当;
(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的条件。
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59、监狱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60、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时间间隔和减刑幅度有何特殊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服刑二年以上,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应当提请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刑期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同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责编:何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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