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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作用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27 21:59:34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法的指引属于规范的指引。

2.评价作用。规范作用的对象是其他人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后果表现为合法或者非法。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4.强制作用。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范作用和示警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存在与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责编:何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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