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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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考核,是指公安机关人事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照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人民警察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奖惩、课程、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的制度。
(一)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
对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二)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及其结果
1.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课程的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一先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责编:何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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