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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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优化人员分类管理结构,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毕节市辖区内检察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7.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法学专业;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不限专业;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定向生及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选调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检察官法》第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809办公室(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香田村)
联系电话:0857-8870009
联系人:郭正元 李阳武 罗 倩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7)《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8)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改报:若职位取消,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每名选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相应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取消。
5.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809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调资格。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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