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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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因素加分。
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复退伍军人加1分;现在本局基层司法所从事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加0.5分。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
(六)综合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因素加分。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本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管理形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聘用报酬
(一)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县公安协勤标准执行。
(二)按规定每年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锦屏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833(锦屏县司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288198(锦屏县司法局纪检组)
原标题:锦屏县司法局2017年公开招聘基层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7年锦屏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017年锦屏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锦屏县司法局
2017年7月18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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