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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司法警察严重短缺,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协勤人员1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麻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每个招聘过程。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附件1《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麻江县户籍;
4.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5.审判辅助岗位7人: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6.司法警察协勤岗位3人: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C1以上驾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在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年龄适当放宽。退伍军人、司法警察院校毕业人员优先;
7.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聘审判辅助人员需进行技能测试,招聘司法警察协勤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在立案审查期尚未结案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邪教育组织的;
6.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7.有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五、公开信息
通过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ji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实施方案》,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后,再根据《岗位一览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填写《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2月17日至19日共3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17:30),地点:麻江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8008559468。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麻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初审、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后,再由麻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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