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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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报考者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法院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西充县人民法院直接通知并组织体检。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在面试结束后确定,由西充县人民法院临时确定体检医院。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复检及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西充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西充县人民法院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西充电视台和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栏中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及有关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公示。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岗位安排。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对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岗位安排。
2、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西充县人民法院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审判辅助人员纳入劳务公司管理。
3西充县人民法院对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劳务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考核。在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法违纪的,法院可以辞退,并书面通知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九、待遇
月工资1800元(基础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500元),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西充县人民法院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充县人民法院在南充人事考试网、西充电视台和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栏中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获取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原标题:西充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31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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