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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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法官助理若干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2、书记员若干名。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法官助理需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书记员需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法官助理、书记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1张并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13日。
3、现场报名地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玉林市人民东路409号11楼政治部),联系电话:2659939、2659882。邮寄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09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四、考试
考试内容、时间待定。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七、办理手续
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招聘事宜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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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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