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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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6.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有书法、体育、文艺方面特长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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