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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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人计划手续的通知》(桂人函〔2009〕629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4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至1999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7日。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4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0773-2234179
报名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魏塘(桂林市汽车总站后门美食城内)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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