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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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若干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保费以外,法官助理的工资标准为本院入职一年内书记员工资的130%。其他待遇参照聘用书记员的标准确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或者办公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笔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制作的推荐表三份 ;
(4)报名表一式三份(须有照片)。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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