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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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聘法官助理18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招聘书记员15名,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5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一金"以外,书记员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另计,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法官助理的基本工资标准为本院入职一年内书记员工资标准的150%,绩效工资另计,尽量为外地人员安排住宿。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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