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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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若干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可放宽到法律专科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保费以外,法官助理的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另加绩效工资。其他待遇参照聘用书记员的标准确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制作的推荐表三份 ;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生活照1张。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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