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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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法院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6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十、其他
1、本公告由北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5-6361798。
原标题:北流市人民法院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6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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