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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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1、资格初审
考生应于填报职位的当天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连同个人简历(WORD格式),发送至招录职位对应的招录单位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5),邮件标题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如"身份证号码+张三+02A")。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各招录单位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2、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录人数的10倍,招录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10: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招录人数的10倍,则全部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通过;未被确定为某职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未通过。
报考人员可以在2017年9月11日(周一)上午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资格初审情况。
未被确定为某职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可以根据招录单位通知重新填报其他职位。2017年9月13日(周三)上午10:00之后仍未接到通知的,不再安排填报职位。
招录单位视情况公布报名人数,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并选择合适职位。因后期可能存在网络堵塞等情况,影响报考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尽早填报职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可在2017年9月20日(周三)上午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照不同职位设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科目为1科:《综合素质测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科目为2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法官助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在2017年9月23日(周六)。
上午8:00-10:00:《综合素质测试》。
上午10:30-12:00:《法律知识测试(法官助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的考生法律知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成绩(仅公布合格人员准考证号和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录单位网站(见附件5)另行公布。
笔试成绩从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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