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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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汕府〔2016〕137号)和市、区有关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特委托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职位、人数、管理方式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职位和人数: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区司法局党组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25-45周岁(1992年5月5日至1972年5月5日期间出生);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具有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6.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除外);
7.具有汕头市户籍,濠江区户籍优先;
8.被录用者,不提供住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工资待遇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汕府〔2016〕137号)和区相关文件精神,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不足的问题,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拨给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获聘人员实行聘期制和月薪制,获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由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委托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濠江区司法局工作,一个聘期三年,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2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四险、医疗保险)。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岗位需要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手续。
四、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到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考者可登陆汕头人才网(www.strc.com.cn/)、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ojiang.gov.cn/)、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官方网站(www.sthjsf.gov.cn/)下载《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直接到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4张,同版电子照片1张(采用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应对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金龙大厦宏业南粤人才市场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小姐/86730899。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将报考人员资料递交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审查,由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确定考试人选。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2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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