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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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6名,从事案件审理辅助性工作和综合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含文字录入速度达到6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的技能);
8、熟练听、说潮汕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上述第7项在试用期考核。
除以上条件外,招聘职位要求特殊条件的,应当同时符合该特殊条件,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1《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现役军人、公务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指定报名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填写好的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zfyzzc@126.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不在此时间内报名的无效。
(3)注意事项: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当一致。
2、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完成报名人员在指定审查时间内到潮州市潮州大道209号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后幢一楼接受资格审查。
(2)审查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上交填写好的《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
(4)注意事项:资格审查时应当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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