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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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解决办案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醴陵市委组织部同意,本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共选调5名。司法行政人员(文秘)1名,司法行政人员(财务)1名,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3名。
二、选调条件
1、报名范围: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3、具体岗位条件:
(一)司法行政人员(文秘):
男性,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二)司法行政人员(财务):
性别不限,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具有会计证。
(三)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
男性,法学专业,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7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5室),联系电话:0731-23058820(周末、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电话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拨打电话(0731-23058820,17773318903)报名,并将报名所需资料邮寄(快递)到醴陵市渌江大道八号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快递内容为报名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司法考试A证(文秘、财务人员除外)、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身份证等各类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2、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查
报考结束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反馈给报考人员,同时向通过审查的人员发布笔试通知。
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财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不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侦查业务岗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六、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出考生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七、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递补
面试、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愿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株洲人事考试网、醴陵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后另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举报,或举报情况不影响选调的,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市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31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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