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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队伍,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文秘人员1名;
2、检察官助理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文秘人员专业不限(须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纸质文章);检察官助理专业限法学大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
不接受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桂东县内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步骤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 21日至3月23日。
2.报名地点: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409室(桂东县沤江镇桂花大道13号)。联系电话:0735-8629625,联系人:彭小燕(手机号:13789113657)。
3.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4日到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409室领取。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有关事项,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2)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3)因达到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将于3月24日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公布,并将公布核减选调计划数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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