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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黄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地区分配
本次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名,其中大冶市1名,下陆区3名、黄石港区4名、西塞山区3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方式: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组织推荐,也可由公民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自荐,但应当分别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表格可至黄石市司法局网站下载http://www.hsssfj.gov.cn)。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5日内。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报名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大冶市司法局 0714-8726058
下陆区司法局 0714-5317114
黄石港区司法局 0714-6583180
西塞山区司法局 0714-6480153
本公告由黄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05276。
原标题: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
黄石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9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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