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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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延津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形式)法律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7人,其中计算机专业2人,文秘专业5人,不限专业20人(男性),主要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转业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1.70米、女性1.60米。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周六、周日不工作)。
(二)报名地点: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津县永安大道40号院四楼)。电话0373-71088898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军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报名交考务费3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现场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
(一)笔试
笔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本知识等。
(二)面试
面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将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体检考核
体能测评由延津县人民法院与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根据考试总成绩与体能测评情况,按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延津县人民法院、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按1:1比例组织考核。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考核合格者,由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延津县人民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延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17年6月26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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