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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50人公告(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9 15:33:08

 (三)网络管理岗位

1、笔试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法律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口头答题的方式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述、应变能力、沟通协调和举止仪表。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总成绩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

八、确定初选人员

依据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各岗位按照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名次确定各岗位初选人员。

九、体检

初选人员参加体检。

审判辅助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司法辅警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发现有不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政审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考察,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一、聘用和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川汇区人社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试用期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当年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缴费标准参照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派遣人员各项保险标准。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4、川汇区人民法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每一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394--8173110

原标题: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0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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