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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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司法警察30名,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用工单位:汤阴县人民法院;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表》;
(四)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汤阴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与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汤阴县人民法院签订上岗协议。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辅助司法警察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书记员辅助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考辅助司法警察岗位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净身高172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5厘米以上。退役军人、警察专业院校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
6、报考书记员辅助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准;
8、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拘留或被法院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邪教分子的人员;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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