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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思明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速录员岗位6名:协助区法院办案人员从事记录等审判辅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协警岗位19名:协助司法警察从事各项警务保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年龄30周岁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4.厦门市户籍。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速录员岗位:性别不限,法学类专业;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协警岗位:男性,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双眼裸视4.8以上,身高175厘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3 月1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厦漳泉公共招聘网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开具书面证明材料。
(2)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3)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科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6332222);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人社局军转处(联系电话:5366535)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6日―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 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二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咨询电话:0592- 5306512、5306522(正常办公时间)。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人民法院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速录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协警岗位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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